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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齐抓共管 市民可吃放心肉

作者: 来源: 点击:  时间:11-03-30 10:06:04
 
恩施市屠管办综合执法人员进行市场巡查(资料图片)
 
记者 王世平 文
 
  连日来,双汇“瘦肉精”事件的曝光不断牵动着公众神经——河南省孟州市等地养猪场采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生猪,有毒猪肉流入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事件经央视曝光后,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众所周知,肉品是“菜篮子”中的骨干商品,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确保屠宰及市场肉品安全,近年来,我州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以国务院《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屠宰企业和肉品流通各环节实施了有效的监管,严厉打击了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取得良好成效。
  目前,州城市民每天消费的生猪产品大约在500头左右。
  这些生猪产品,大部分产自州内,也有部分来自州外。
  从养殖场(户)流向州城市民餐桌,一头猪要经历生猪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销售等多个环节。在这些环节中,各职能部门是如何实施监管的?在州城上市的肉品质量安全是如何得到保障的?在双汇“瘦肉精”事件曝光后,各职能部门、相关企业又有些什么样的反应?
  本周,带着这一系列问题,记者赴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了采访调查。
  多个部门分段监管
  按照现行体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生猪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及消费等环节,共有农业、畜牧、商务、工商、质检、卫生、公安等多个部门参与监管。
  具体而言,相关部门依法承担着这样一些监管职能: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立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统筹协调与督促检查打击私屠滥宰、注水、加工病害猪肉等违法行为,落实目标管理,统筹宣传活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设置审核、申报,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标志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的管理;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销毁、补贴申报工作,监督屠宰厂(场)严格执行生猪进厂(场)检查验收、宰前停食静养观察、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肉品冷藏吊挂运输等制度;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生猪养殖基地挂钩制度,扩大生猪屠宰企业自养或协议养殖规模;推动生猪屠宰企业完善内部可追溯系统,如实记录从生猪进场到肉品出场全程信息,确保生猪产品出场手续齐全,品质合格;协调组织公安、环保、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生猪屠宰监督检查活动,依法打击私屠滥宰、生猪灌水以及提供储存违法生猪产品等行为,净化屠宰行业秩序。
  农业及畜牧部门:负责依法开展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指导督促做好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加强对生猪规模养殖场投入品的监督,严厉打击使用违禁兽药、饲料添加剂等物质的违法行为。
  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在符合资质要求的屠宰厂(场)或各类市场(包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采购生猪产品。
  工商部门:负责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临街个体生猪产品经营户的监管,指导督促市场管理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查处无照经营及经营私屠滥宰生猪产品和注水、病害猪肉等违法违规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肉制品加工企业的管理,严格执行入厂猪肉等原料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坚决打击利用病害猪肉等不合格猪肉制售肉制品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执法行动,在特殊情况下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运输生猪及其生猪产品的车辆设卡检查。为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保驾护航”,对阻碍和暴力抗拒执法检查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保证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恩施市屠管办主任刘云辉说,这种分段管理的体制,看似“政出多门,不利于整合力量”,实际上恰恰体现出“食品安全无小事”。就州城来说,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下,目前已形成了恩施市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相关部门既各司其职又齐抓共管,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相对完善的监管体系。
  综合执法确保安全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州城目前共有个体肉商102家,冷鲜肉专卖店41家,超市冷鲜肉专柜22家。肉品来自州内的大派、九皇、恒兴、发夏、汇明、思乐及州外的宜昌双汇等多个企业。
  在严格落实分段监管的前提下,为确保州城肉品质量安全,恩施市屠管办近年来还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商务部相关要求,结合州城牲畜屠宰行业管理实际情况,严把肉食品市场准入关,严格实行定点屠宰;把好流通环节关,严格实行质量追溯制;把好疫病防治关,严格做到有疫病无害化处理,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监管工作,并因此先后多次被省、州、市评为先进单位。
  屠管办是由商务部门牵头,组织有畜牧、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参加的综合执法机构。除了对上市肉品质量安全状况开展日常巡查,还在集中协作整治、探索肉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据刘云辉介绍,2010年,该办采取了三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加强对本地肉类产品(猪、牛、羊)的流通监管,规范肉类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市场经营的肉类产品严格实行溯源查验制、登记备案制、购销台账制等索证票管理,基本形成本地肉产品流通从生猪屠宰、肉品批发到零售终端全程监管的机制。严格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确保进场生猪、菜牛宰前检疫,查验活畜产地来源,对定点企业的外部采购肉产品实行溯源查验、登记备案管理,倡导企业推行了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制,各卖场责任制度上墙。对屠宰企业屠宰、加工、包装、储藏等环节不定期实施查验,对屠宰中同步检疫、检验时发现的病猪及产品,严格按照相关行业管理要求督促其作无害化处理。屠管办设驻场监管办公室,派员24小时驻场监管,确保上市肉品在源头上的质量安全。
  二是探索和强化对外埠肉产品的监管。该办不定期安排专人对外地定点屠宰企业进入州城市场销售的肉产品进行查验,严格实行“三证制(非疫区证明、运输工具消毒证、动物检疫证或产品检验证,确保了外埠肉品的质量安全。
  三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不法行为,不断加强市场巡查力度,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州、市各级政府对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要求,对定点屠宰及肉品检疫、检验情况进行查验,对肉品准入上市量实行电脑数据化管理,每日索证索票,对查验出的问题依照相关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严肃处理,确保了上市肉品质量安全。据统计,该办2010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州城肉食品经营市场、165家店(户)巡查2936人次。全年共查处违法人员15人,对5起比较严重的违法违规人员及“问题产品”立案查处,查处问题肉品2056.4公斤,收缴问题肉品2056.4公斤、牛产品1头,货值金额23942.4元,销毁问题肉品2056.4公斤,罚款7600元,监督、协调配合定点屠宰企业及畜牧部门无害化疫病猪1513余头,确保了市民食肉安全。
  双汇“瘦肉精”事件曝光后,因为宜昌双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鲜肉产品已进入州城市场,屠管办迅速在州城展开排查。3月23日,在恩施市商务局副局长谭忠明的带领下,刘云辉等人又专程赶赴宜昌双汇食品有限公司进一步查验,直到确认了相关部门的检测报告原件,表明该公司生产的肉品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后,刘云辉等人才放心地返回恩施。
  信息化监管已起步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随着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及肉品流通环节的各项监管措施落实,目前州城的私屠滥宰现象已得到了有效遏制,城区定点屠宰率已达到100%,肉品市场也得到了进一步规范,肉品安全质量也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2010年,州城被列为全省“放心肉”服务体系试点单位。当年4月,由国家商务部、财政部扶持项目资金300万元,市人民政府配套300余万元建设的“放心肉”服务体系追溯系统项目全面启动。自此,州城肉品市场监管工作开始步入信息化管理时代。
  谭忠明告诉记者,按照“正向追踪、反向追溯”的要求及“批次追踪、环环相扣、贯穿全程”的目标,“放心肉”服务体系追溯系统的建设目前已基本完成。
  这一系统运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将省、市、县三级工作平台与屠宰企业现场监控装置进行连通,保证实时发现并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并实现定点资格审查、人员资质认证、分等定级、日常监督、无害化处理、质量安全责任追溯等内容的信息化管理。
  据介绍,这一系统由屠宰场管理子系统、外埠肉管理子系统、批发管理子系统、零售管理子系统、数据中心、追溯查询子系统6个部分组成。通过建立从生猪进场、屠宰、加工、检疫、检验、肉品出场的全程信息管理,实行系统IC卡为信息载体,将生猪来源及加工信息连接至各个零售卖场,实现生猪来源追溯和肉品流向追溯。同时,通过在生猪屠宰场生猪进场、检疫、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安装摄像头、监视器等设备,实现基于互联网的实时远程监控。
  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州城的定点屠宰企业、农贸市场、专卖店及个体肉商、大型零售用肉单位等,将全部推行以IC卡为主、交易凭证为辅、零售以标签电子秤为主的信息追溯系统。
  外埠肉品进入必须实行市场准入、备案登记、销售申报,并建立相应可追溯机制。城区建成从生猪屠宰到零售终端实行全程无缝监控,形成以追溯码为单位的录像。同时该项目加入环境监测及人体行为分析模块,当温度湿度不符合要求或检疫屠宰人员不按规程操作时,监控中心自动报警,并切换到相应模块。
  不仅如此,该系统还将为州城市场上流通的肉品打造“身份证”,个体肉商、超市及专卖店所卖的肉品小票将加入追溯码,透过该码,消费者可透过市场触摸屏、网络、12312电话、短信等手段查阅所购肉品的生猪源产地、屠宰过程中的检验检疫信息、安全生产信息等。届时,在州城市场流通的肉品,市民可更加放心地买,更加放心地吃!
  瘦肉精及其危害
  瘦肉精是一类药物,而不是一种特定的物质,是指能够促进瘦肉生长的饲料添加剂。任何能够促进瘦肉生长、抑制肥肉生长的物质都可以叫做“瘦肉精”。
  目前,能够实现这种功能的物质是一类叫做β-兴奋剂(β-agonist)的药物,比如在中国造成中毒的克仑特罗(clenbuterol)和美国允许使用的莱克多巴胺,又译雷托巴胺(Ractopamine)。
  瘦肉精在上海曾经引发了几百人的中毒事件。而在台湾,由于从美国进口的猪肉里含有瘦肉精,几乎挑起一场政治争端。由于西方国家一般不消费动物内脏(猪肉一般不含瘦肉精,但内脏特别是肝脏则会残留瘦肉精),因而在美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瘦肉精这类物质的使用是合法的。
  在中国,通常所说的“瘦肉精”则是指克伦特罗。它曾经作为药物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后由于其副作用太大而遭禁用。
  其它这样类似药物还有沙丁胺醇(Salbutamol)和特布他林(Terbutaline)等,同样能起到“瘦肉”作用,却对人体健康危害过大,因而造成安全隐患,它们也因而在全球遭到禁用。“瘦肉精”能使生猪提高生长速度,增加瘦肉率,猪毛色红润光亮,收腹,卖相好。屠宰后,肉色鲜红,脂肪层极薄,往往是皮贴着瘦肉,瘦肉丰满。肥猪饲喂瘦肉精后,逐渐发生四肢震颤无力,心肌肥大心力衰竭等毒副作用。
  有时,运动员会莫名其妙地被瘦肉精陷害。2010年5月,国际柔道联合会在突尼斯全体联会上对中国运动员佟文作出了“两年禁赛处罚”:由于奥运冠军佟文在2009年荷兰鹿特丹柔道世锦赛被查出赛后尿检呈阳性,国际柔联不仅剥夺了佟文本人在柔道运动员委员会的席位,还同时开出了全球禁赛两年的处罚。佟文的恩师、教练吴卫凤说:“她应该是无意中吃了含有大量瘦肉精的排骨才造成这样的后果。”
  人类食用含“瘦肉精”的猪肝0.25kg以上者,常见有恶心、头晕、四肢无力、手颤等中毒症状,含“瘦肉精”的食品对心脏病、高血压患者、老年人的危害更大。
  通常,识别“加精猪”肉品有3招:(1)看该猪肉是否具有脂肪(猪油),如该猪肉在皮下就是瘦肉或仅有少量脂肪,则该猪肉就存在含有“瘦肉精”的可能。(2)喂过“瘦肉精”的瘦肉外观特别鲜红,后臀较大,纤维比较疏松,切成二三指宽的猪肉比较软,不能立于案,瘦肉与脂肪间有黄色液体流出,脂肪特别薄,而一般健康的瘦猪肉是淡红色,肉质弹性好,瘦肉与脂肪间没有任何液体流出。(3)购买时一定看清该猪肉是否盖有检疫印章和检疫合格证明。(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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