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商务局局长谭大政就家电以旧换新答记者问
今日,恩施市家电以旧换新正式启动。恩施市兴业商贸有限公司、恩施工贸家电商贸有限公司、恩施州新兴商贸有限公司、恩施自治州天立商贸有限公司、恩施市勃鑫商贸有限公司共五家企业,成为恩施市首批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中标备案企业。 为了让广大消费者能了解家电以旧换新的详细情况,昨日,恩施市商务局局长谭大政就家电以旧换新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家电以旧换新的涵义是什么? 答:家电以旧换新是国家为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而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 问: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实施的起止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批复的方案,湖北省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起止时间暂定为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问:以旧换新补贴家电产品的品种有哪些? 答:以旧换新补贴家电产品范围: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五大类。补贴对象:凡具有湖北省户口的居民或在湖北省注册的法人单位(以上简称购买人)将旧家电交售给中标回收企业,并到中标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可以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问:换新补贴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补贴标准: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分品种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电脑40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 问:运费补贴和拆解处理补贴是怎样规定的? 答:运费补贴:凡在我省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期间,回收企业从购买人手中收购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家电拆解处理企业,根据其回收旧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给予定额财政补贴。 问:购买者申领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的限购数量是如何规定的? 答:限购数量:政策实施期内,个人购买新家电的,申领补贴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申领补贴的总量不超过50台。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 以旧换新的新家电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 问: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企业需办理哪些手续方可参加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答: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已由省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以招标方式确定,拆解处理企业已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从省内现有拆解处理企业中通过筛选,报省政府批准确定。 中标家电回收和销售企业在恩施市设立的所属回收、销售网点,必须到恩施市航空路173号恩施市商务局四楼市场体系科办理备案后,方可从事家电以旧换新旧家电回收和新家电销售工作。非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不得收购和处理国家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所指的旧家电。 问:购买人如何参加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答:购买人自主选择回收企业,通过网络、电话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回收企业及时上门收购家电;或购买人购买新家电,中标企业在向购买人配送新家电的同时回收旧家电,同时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制定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仅限于家电企业既中标销售企业也中标回收企业的“双中标企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进行转让、出售,套取财政补贴。 问:回收企业回收旧家电时要做哪些工作? 答:回收企业要及时准确地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所有信息,包括回收旧家电的类别、品牌、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购买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个人为身份证件号码、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旧家电回收价格、以旧换新凭证序列号等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在没有机身序列号的旧家电上粘贴系统生成的机身序列号。 问:购买者交售旧家电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交售旧家电符合的条件:购买人交售的废旧家电须保持主要部件的完整性。其中,电视机须含外壳、显像部件、线路板等主要部件;电脑须含显示器、机壳、电源、主板、CPU、内存条等主要部件;空调须含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冰箱须含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洗衣机须含机壳、内胆或滚筒、电动机等主要部件。 问:购买新家电时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答:购买人可自主选择中标销售企业,凭有效身份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中标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对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问:回收企业如何处理已回收的旧家电? 答:回收企业收购的旧家电一律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对符合条件的,拆解处理企业向回收企业直接垫付运输费用补贴,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问:经销商申领补贴的程序有哪些? 答:补贴申领:在我局备案的家电销售企业凭新家电销售发票、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等材料,于每月20——25日期间(法定节假日顺延)送市商务局审核后,到市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 购买人交售旧家电,从回收企业取得国家统一制定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回收企业须在以旧换新凭证上注明旧家电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机身序列号、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是直接申报家电补贴,销售企业予以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向购买人开具发票,指导购买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当场兑付补贴资金,按照新家电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补贴后的金额收取货款。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当场告知购买人,按实际销售价格收取货款。 问:购买人申报补贴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购买人申报补贴时应提供以下资料:⑴《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汇总表》(管理系统自动生成);⑵《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原件;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第三联);⑷购买新家电的发票复印件;⑸购买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家电销售企业根据以旧换新销售情况定期对购买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市商务局审核后,到市财政部门申领家电补贴。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在我市备案的家电销售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家电销售企业垫付补贴资金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 回收企业将收购旧家电销售给中标拆解处理企业,向拆解处理企业开具销售发票,发票要注明交售旧家电的产品类别、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等信息。根据实际销售旧家电数量,回收企业直接申报运费补贴,由中标拆解处理企业予以审核,对符合补贴规定的,拆解处理企业直接垫付运费补贴,同时指导回收企业填写《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 表》。不符合补贴规定的,应当场告知回收企业。 回收企业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⑴《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汇总表》(管理系统自动生成);⑵《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第一联);⑷销售旧家电的销售发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