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内容:内资企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及相关手续。
二、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商务部令[2004]14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三、申请材料:企业须向恩施市商务局提交下列证件材料一式三份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
http://www.mofcom.gov.cn下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6、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都要复印)。
所需资料一式三份,所有复印件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专用”。
四、办理程序:
(一)恩施市商务局填表备案,地址:恩施市航空大道173号;
(二)恩施州商务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办理备案登记,地址:恩施市清江东路9号。
五、相关手续办理
(一)凭《备案登记表》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变更及刻章在原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变更。
刻章:刻企业中英文对照章、报关专用章、企业法人印章。
(二)办理核销员证明
1、办理机关:恩施州外汇管理局(地址:恩施市机场路中国人民银行8楼);
2、提交材料:企业应提交以下证件的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税务登记证明》副本(国税);
(5)企业法人身份证;
(6)核销员信息(身份证复印件、学历、电话等);
(7)《报关单位登记注册证明》(宜昌海关办理后补交)。
(三)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1、办理机关:宜昌海关(地址:宜昌市东山开发区);
2、提交材料:企业应提交以下证件的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税务登记证明》副本(国税);
(5)《银行开户许可证》;
(6)公司章程;
(7)《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开发部登记表》、《海关企业管理业务操作审批单》、《报关单位报关专用章印模备案表》(附后);
(8)其他与注册有关的文件资料(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供验资报告);
(9)年度审计报告。
(10)经营场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四)办理自理报检登记注册证明
1、办理机关:恩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筹备处)地址:恩施市清江东路9号
2、提交材料:企业须提交下列证件的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5)《银行开户证明》。
(五)“中国电子口岸入网”办理(详细操作流程在武汉海关(地址:汉口沿江大道95号)领取“企业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操作流程”)
1、提交材料:企业须提交下列证件的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明》副本(国税);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5)《报关单位登记注册证明》;
(6)州外汇管理局开的“核销员备案证明”;
2、操作流程
(1)领取资料,填表
企业到武汉海关录入大厅“电子口岸”窗口领取《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和相关流程;按要求填表,加盖公章并经法人签字确认。
(2)录入打印回执,在“中国电子口岸”窗口办理企业资料录入手续,领取《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资格审查登记表》。
(3)资格审查
①到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审核;地址:武昌区法院旁边
②到湖北省工商局进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审核;
③到湖北省国税局进行《税务登记证明》审核;(若是委托办理,须提交盖有委托双方公章的委托书原件);
④电子口岸子制卡及海关授权:到武汉海关制作企业法人IC卡和操作员IC卡办理海关资格审查和授权手续。
(4)审核授权
①)到省外汇管理局对“核销备案证明”进行审核;
②到省商务厅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审核,提交所有材料。
(5)电信上网:到中国电信指定营业处,购买“951999”上网卡或在中国电子口岸
网站
http://www.chinaport.gov.cn上购买。
(六)开设外汇账户
1、办理机关:恩施州外汇管理局
2、提交材料:企业须提交下列证件正本及复印件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明》副本(国税);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5)《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6)企业关于开设外汇账户的申请。
(七)办理“出口退税认定手续”:备案登记后30日内持有关资料,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州国税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六、其他
1、企业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报关单位登记注册证明》的复印件各一份交恩施市商务局备案。
2、办理相关手续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建议办理时带好企业公章、中英文对照章、报关专用章及华人代表私章。